# 1060718 已決標公告

106學年度三年級戶外教育活動

高雄市立橋頭國民中學 決標日:106/07/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益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17,850
原始預算
$ 1,160,300
底價金額
$ 1,117,85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橋頭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97.5.9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趙偉翔
聯絡電話 (07)6113559#32
機關代碼 3.97.5.98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橋頭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新興路70號
聯絡人 趙偉翔
聯絡電話 (07)6113559#32
傳真號碼 (07)612284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60,3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3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立橋頭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8 12:00
開標時間 106/07/18 13:30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新興路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伍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新興路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0月11至13日(共3天2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D、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4.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5.有效期旅行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校不提供現場領標。 (二)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三)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序號紙本放入大標封內。 (四)押標金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請署名”高雄市立橋頭國民中學“。 (五)投標廠商應自動依照公告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攜帶「授權書(如招標文件中)」之委託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前往,或依機關要求出示之。前述印章印文應與印章印文單上之印文相符,惟若所攜帶之印章與上開印章印文不同時,應出示投標廠商(使用印章)授權書,其授權書上並應蓋妥前述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印文與攜帶之負責人或代理人印章。如其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印文或其他證明文件,即視同未到場,因而喪失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或其他有關之權益。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電話或手機通知期限15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投標廠商如未出席開標或有出席開標,未能於機關通知期限內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權益之權利,不得提任何異議。 (八)在決標過程中投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或標價偏低等情事時,依採購相關法規及解釋函辦理。 (九)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 (十)投標廠商寄送達之標函,經機關審查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標(或不合格標): 1.同一廠商投寄二份以上標函者;屬於同一廠商之二個以上分支機構、或廠商與其分支機構者,就本標購案分別投標。 2.外封套封面未書寫廠商名稱及(或)地址者。 3.標封逾越規定時間寄(送)達者。 4.投標文件未依本須知規定辦理投標者。 5.未符合本須知第六十五條所規定投標資格。 6.未依據本投標須知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檢附所有投標文件(資料)者。 7.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格式填寫完整,或聲明內容不符,或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8.招標文件規定應提出分包廠商者,廠商投標文件所提出之分包廠商,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係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者。 (十一)廠商須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攜帶基本資格文件正本至機關完成簽約手續。(國定假日、星期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其契約製作費用,並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二)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招標內容變動情形。 (十三)投標廠商及契約文件或投標標價清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 (1)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者。 (2)寫字或列印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者。 (3)破損致部分文字缺失者。 (4)塗改處而未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或其印文不能辨認者。 (5)總價不能辨識者。 (6)未加蓋印章或投標廠商聲明書之印文不符者。 (7)未填寫廠商全銜或負責人姓名或地址者。 (8)不依規定式樣填寫或鍵入者。 (9)塗改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印就之字句或附有任何條件者。 (十四)廠商得標後,於總契約價金(即結標總價)不變之條件下,須同意依招標機構預算調整各項契約單價,惟倘廠商針對部分單價之調整有其他意見,得以舉證方式與機關協調該等單價。 (十五)倘投標廠商之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內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總價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總價出現不一致,概以報價(總價)低者為準。 (十六)建議廠商投標前須先行至本校現場了解勘查定詳閱本份招標文件,一經投標決標後,即依照契約辦理履約,不得異議。另本招標案經正式公告後,倘因故進行變更或更正公告,則有關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日期時間皆依據最新之變更或更正公告內容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橋頭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8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5.9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趙偉翔
聯絡電話
(07)6113559#32
機關代碼
3.97.5.98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橋頭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新興路70號
聯絡人
趙偉翔
聯絡電話
(07)6113559#32
傳真號碼
(07)612284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60,3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3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立橋頭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8 12:00
開標時間
106/07/18 13:30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新興路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伍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新興路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0月11至13日(共3天2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D、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4.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5.有效期旅行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校不提供現場領標。 (二)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三)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序號紙本放入大標封內。 (四)押標金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請署名”高雄市立橋頭國民中學“。 (五)投標廠商應自動依照公告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攜帶「授權書(如招標文件中)」之委託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前往,或依機關要求出示之。前述印章印文應與印章印文單上之印文相符,惟若所攜帶之印章與上開印章印文不同時,應出示投標廠商(使用印章)授權書,其授權書上並應蓋妥前述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印文與攜帶之負責人或代理人印章。如其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印文或其他證明文件,即視同未到場,因而喪失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或其他有關之權益。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電話或手機通知期限15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投標廠商如未出席開標或有出席開標,未能於機關通知期限內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權益之權利,不得提任何異議。 (八)在決標過程中投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或標價偏低等情事時,依採購相關法規及解釋函辦理。 (九)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 (十)投標廠商寄送達之標函,經機關審查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標(或不合格標): 1.同一廠商投寄二份以上標函者;屬於同一廠商之二個以上分支機構、或廠商與其分支機構者,就本標購案分別投標。 2.外封套封面未書寫廠商名稱及(或)地址者。 3.標封逾越規定時間寄(送)達者。 4.投標文件未依本須知規定辦理投標者。 5.未符合本須知第六十五條所規定投標資格。 6.未依據本投標須知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檢附所有投標文件(資料)者。 7.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格式填寫完整,或聲明內容不符,或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8.招標文件規定應提出分包廠商者,廠商投標文件所提出之分包廠商,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係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者。 (十一)廠商須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攜帶基本資格文件正本至機關完成簽約手續。(國定假日、星期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其契約製作費用,並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二)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招標內容變動情形。 (十三)投標廠商及契約文件或投標標價清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 (1)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者。 (2)寫字或列印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者。 (3)破損致部分文字缺失者。 (4)塗改處而未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或其印文不能辨認者。 (5)總價不能辨識者。 (6)未加蓋印章或投標廠商聲明書之印文不符者。 (7)未填寫廠商全銜或負責人姓名或地址者。 (8)不依規定式樣填寫或鍵入者。 (9)塗改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印就之字句或附有任何條件者。 (十四)廠商得標後,於總契約價金(即結標總價)不變之條件下,須同意依招標機構預算調整各項契約單價,惟倘廠商針對部分單價之調整有其他意見,得以舉證方式與機關協調該等單價。 (十五)倘投標廠商之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內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總價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總價出現不一致,概以報價(總價)低者為準。 (十六)建議廠商投標前須先行至本校現場了解勘查定詳閱本份招標文件,一經投標決標後,即依照契約辦理履約,不得異議。另本招標案經正式公告後,倘因故進行變更或更正公告,則有關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日期時間皆依據最新之變更或更正公告內容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橋頭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8 12: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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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8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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