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新光里新南巷5號
截止投標
106/07/31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6/08/01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6/08/01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6/08/01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6661378#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新光里新南巷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屬室內裝潢業、室內裝修業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 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印模單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六)廠商信用之證明。
(七)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八)承攬作業手冊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31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6/08/01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