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後紅里岡燕路238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後紅里岡燕路238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必須為旅行業。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證明文件為下列任一款所定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查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查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D、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五) 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執照。
(六) 履約契約責任險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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