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116年7月31日契約期滿前由機關午餐供應委員會進行績效評估進行滿意度調查與評估,滿意度達75%(小數點第1位四捨五入)以上,且經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優良廠商時或衛生自主管理標章(有效期限內)且無重大食品衛生相關違法事宜再經午餐供應委員會2/3以上委員同意,得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續約1
學年。(二)後續擴充之金額及期間:116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6,588,5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053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總務處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攸關師生飲食人身安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053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布之115.6.11契約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內容詳見投標須知等相關文件。另各類主副食品供應商應具備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得標廠商務必確實登錄。
二、如因天災或不可抗拒停止上班時,本案開標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三、廠商於等標期間,請隨時主動注意本招標公告內容是否另有內容異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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