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97.5.7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李偉銘 |
| 聯絡電話 | (07)3818718#35 |
| 機關地址 | 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 |
| 傳真號碼 | (07)382163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契約後續擴充相關事宜,總執行金額(含後續擴充)上限為「1,169,480元整」,即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後續擴充金額,擴充期間為前述後續擴充金額用罄或預估至115年12月31日前。若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7.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 補助金額 | 1,169,48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5/10/12 |
| 原公告日 | 115/10/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5/10/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10/14 10:30 |
| 開標地點 | 本校第一棟2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總務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日起4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本案履約地點位置詳招標圖說文件,廠商在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勘查,瞭解四周環境及施工動線。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納入施工成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查勘,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施作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二) 合約正本及副本等所需份數(本機關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契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 廠商施工搬運、打除項目以不影響學生上課、行政人員上班為原則,其增加工資費用請自行估算於工程費內,得標後不得以此理由要求增加工程費。 (四)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依投標文件內電話通知,並由主持開標人員宣佈時間起,15分鐘內辦理者,若無法聯絡或未依限到開標現場者視同放棄。 (五) 開標時請廠商派員到場,請攜帶「印章」或檢具授權書及代用印章參與開標。 (六)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機關不另通知)。 (七) 標價大寫(文字)金額與小寫(號碼)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大寫金額有2個且不一致時,以報價低者為準。 (八)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標: 1. 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者。 2. 寫字或列印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者。 3. 破損致部分文字缺少者。 4. 塗改處而未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或其印文不能辨認者。 5. 總價不能辨識者。 6. 未加蓋印章或標價清單所蓋印章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印文不符者。 7. 未填寫廠商全銜或負責人姓名或地址者。 8. 不依規定式樣填寫或鍵入者。 9. 塗改原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單標單及詳細表印就之字句或附有任何條件者。 (九) 廠商須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攜帶基本資格文件正本至機關完成簽約手續。(國定假日、星期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十) 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招標內容變動情形,確保以最新招標文件投標。 (十一) 廠商投標文件發還處理原則: 1. 參加投標廠商或合格廠商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時,其投標文件除大標封(或其影本)本機關必須留存外,其餘部分得經廠商要求並簽收後領回。 2. 本標案如有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第2款除外)而不予開標時,投標文件得由廠商簽收後領回。 3. 本標案開標後因故廢標時,其投標文件原則不發還,但得經廠商要求並簽收後發還其影本,或於影本上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由本機關留存後,發還其正本。 4. 本標案經開標決標後,其投標文件不發還。 5. 本標案因流標、停標、廢標或其他原因,致大標封未予開封審查,且廠商之押標金繳納憑據或收據聯附於投標文件者,本機關得剪開標封取出,再依「退還押標金申請書」規定辦理核退事宜。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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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