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契約後續擴充相關事宜,總執行金額(含後續擴充)上限為「5,690,762元整」,即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後續擴充金額,擴充期間至預估108年10月31日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承攬工程手冊(第1至18頁)(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3.有效期限內該行業登記證影本。
4.廠商信用證明。
5.有效期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廠商納稅之證明。
8.廠商領款印章印文單。
9.採購建議書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地點位置詳招標圖說文件,廠商在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勘查,瞭解四周環境及施工動線。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納入施工成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依投標文件內電話通知,並由主持開標人員當場定時限到場辦理,若無法聯絡或未依限到開標現場者視同放棄,依投標文件審查。開標時請廠商派員到場,請攜帶「印章」或檢具授權書及代用印章參與開標。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機關不另通知)。
(四)本案為耐震補強工程含有結構專業工程及營建法規所定專業工程項目,應由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承攬,並依據營建法規施工期間由該營造廠專業工程人員(技師)辦理施工查驗督導及到場說明等事項;本案工程中專業工程項目含有預拌混凝土工程,其單一工程項目金額已達新臺幣20萬元以上,依營造業法規定應由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承攬。
(五)本案屬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依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分段開標,由本校審查資格標,資格標合格者規格標由審查委員會審查投標廠商採購建議書,由廠商提供簡報及答詢,達合格分數廠商即進入價格標以最低標決標,請投標廠商注意招標、投標文件一覽表內投標文件,若仍有不明白之處請在等標期內盡早電洽本校總務處洽詢。
(六)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1、2、3: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七)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招標內容變動情形,確保以最新招標文件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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