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契約後續擴充相關事宜,總執行金額(含後續擴充)上限為「1,407,808元整」,即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後續擴充金額,擴充期間至預估工程驗收日期106年11月6日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本市、毗臨縣市之土木包工業,依規定得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以上投標業者應自行審視需符合相關法規規範)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有效期限內該行業登記證影本。
3.承攬工程手冊(第1至18頁)(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有效期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廠商納稅之證明。
8.廠商領款印章印文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為環保考量,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標,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06年8月25日(星期五)下午17時00分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
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總務處)
,以郵寄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4.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45工作天內竣工;本案工程避免影響師生上課儘量於暑假或假日期間進行遮陽板安裝工項。
5.本案須與本校耐震工程相關工項協調施工,務必無條件配合時程施工。
6.廠商在截標前應隨時上網查閱是否有修改招標文件,以確保以正確文件投標及得知正確招標內容規範等,若因未查看,以修改前文件投標以致未符合規定屬不合格標。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依現有投標文件審查。
8.開標時廠商如派員到場,請攜帶「印章」或檢具授權書及代用印章參與開標。
9.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如颱風等)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機關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