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6010 已決標公告 查核金額

106學年度民辦民營學校午餐供應

💰 預算金額: NT$ 1958萬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7/12 17:00 | 開標:2017/07/13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90萬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耕域食品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580,400
原始預算
$ 19,580,4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機關代碼 3.97.5.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麗姬
聯絡電話 (07)5819155#530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
傳真號碼 (07)581879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傳達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6/07/12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3 10:00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教學大樓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1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總務處經營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8月15日至107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本案相關服務經政府登記合格廠商,營業項目須有餐館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務等之營業項目(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工廠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四)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五) 廠商如期履約能力證明允諾書。(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七) 切結書。(八) 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15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 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服務建議書簡報、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 (四)投標需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後續評選,經本機關評選委員會評定為優勝廠商,並依名次先後依序辦理議價(議定其他約定)至決標為止。自決標完成後至簽約前,決標廠商因故不辦理簽約,本機關得向後序位之廠商繼續辦理議價,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須繳付履約保證金者應於訂約前繳交方可訂約)。 (七)本校落實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條款。 (八)得標廠商於決標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撤銷決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1)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2)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 (3)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4)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 (5)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6)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 (7)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8)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 (9)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10)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11)違反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 (12)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 (13)破產程序中之廠商。 (14)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 廠商之履約連帶保證廠商經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九)投標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十)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十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5.3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麗姬
聯絡電話
(07)5819155#530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
傳真號碼
(07)581879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傳達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6/07/12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3 10:00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教學大樓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1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總務處經營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8月15日至107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本案相關服務經政府登記合格廠商,營業項目須有餐館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務等之營業項目(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工廠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四)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五) 廠商如期履約能力證明允諾書。(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七) 切結書。(八) 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15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 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服務建議書簡報、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 (四)投標需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後續評選,經本機關評選委員會評定為優勝廠商,並依名次先後依序辦理議價(議定其他約定)至決標為止。自決標完成後至簽約前,決標廠商因故不辦理簽約,本機關得向後序位之廠商繼續辦理議價,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須繳付履約保證金者應於訂約前繳交方可訂約)。 (七)本校落實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條款。 (八)得標廠商於決標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撤銷決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1)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2)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 (3)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4)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 (5)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6)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 (7)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8)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 (9)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10)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11)違反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 (12)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 (13)破產程序中之廠商。 (14)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 廠商之履約連帶保證廠商經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九)投標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十)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十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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