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為配合活動辦理所需及簡化行政流程,倘廠商履行契約期間,服務優良且無不良違規情形,擬徵求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單價擴充以下履約標的,至多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整。
(2)後續擴充期間為本案決標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擴充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本局秘書室)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本局第二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審酌本案契約條款及履約期限,有收取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本局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申請設立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等,須登錄具廣告、傳播(媒體)、設計、公關、演藝活動、企劃、行銷、展覽公司等營業項目,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機構應附立案證書,前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章或其他文件佐證之。(詳見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議價(約):經評審會議評定優勝名次後,由機關通知第一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約)手續,投標廠商如無故不依時限辦理議價(約),或自動放棄,則依優勝名次順序依序辦理議價(約),若依序接替者均無法完成議價(約)手續,則宣布廢標,重新招標。
(二)簽約:決標日(議價程序完成當日)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完成簽約手續。無正當理由未依期限辦理簽約,本局得由次一順位廠商遞補;辦理契約簽訂事宜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正本分由本局及廠商雙方各執1份,副本數份以契約規定分發各相關單位。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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