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新台幣20萬元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項目包含推廣行銷所需物品、活動內容及媒體宣傳等採購事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算至105年12月31日止 (以日曆天計)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傳播(媒體)、廣告、企劃、公關、演藝活動、展覽公司或相關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機構,無不良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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