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5/3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6/0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第一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政風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具備合格證件,並不得有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一)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十五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土建或機電系統之工程規劃、設計、專案管理或監造技術服務之工作實績,且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94,400,0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36,000,000元。
(二)實績認定原則:
1.採計軍、公機關及公、民營企業之實績,或為其分包之實績。
2.投標廠商如提送其與他家廠商共同投標之工作實績,則僅計其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
(三)投標廠商之實績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將其技術服務工作實績詳細列表,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本國實績:
(1)採計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應檢附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或服務完成證明書影本。
(2)採計民營實績者,應檢附業主所核發之驗收證明或服務完成證明書及契約等影本各一份。
2.外國實績:
(1)經公證或認證之切結書及中文譯本,於外國辦理者並應經本國駐外機構之認證,以證明列入實績統計表之外國實績資料為真實及正確。
(2)採用之契約及業主所核發之服務完成證明書影本及中文譯本須經公證或認證,於外國辦理者並應經本國駐外機構認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5-24T10:25:28+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具備合格證件,並不得有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一)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十五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土建或機電系統之工程規劃、設計、專案管理或監造技術服務之工作實績,且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94,400,0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36,000,000元。 (二)實績認定原則: 1.採計軍、公機關及公、民營企業之實績,或為其分包之實績。 2.投標廠商如提送其與他家廠商共同投標之工作實績,則僅計其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 (三)投標廠商之實績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將其技術服務工作實績詳細列表,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本國實績: (1)採計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應檢附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或服務完成證明書影本。 (2)採計民營實績者,應檢附業主所核發之驗收證明或服務完成證明書及契約等影本各一份。 2.外國實績: (1)經公證或認證之切結書及中文譯本,於外國辦理者並應經本國駐外機構之認證,以證明列入實績統計表之外國實績資料為真實及正確。 (2)採用之契約及業主所核發之服務完成證明書影本及中文譯本須經公證或認證,於外國辦理者並應經本國駐外機構認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openfun_brief_type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都會線(黃線)基本設計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4-53052347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4-53052347.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