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限制之情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者,應有專業
技師協同,並須持下列有效之證件: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
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
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
效證件:
(1)公司登記證明
(2)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
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政府機關組
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
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納證明文件或
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5.切結書1、2。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6.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7.服務建議書10份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7-337367 2、08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2299
號信箱;檢舉傳真機:07-3313655;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
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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