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
|---|---|
| 機關代碼 | 3.97.3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許瓊慧 |
| 聯絡電話 | (07)3165666#77 |
| 機關地址 |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
| 傳真號碼 | (07)316536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930 - 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7/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7/09 09:00 |
| 開標時間 | 115/07/09 10:00 |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之全部採購驗收合格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工程科)。 3.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土木、結構)。 4.室內裝修業(設計)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4.室內裝修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設計)。 (3)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設計)。 (4)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切結書1、2(廠商之責任)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七)企劃書1式6份。 (八)其餘詳如投標證件審查表。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7-3373672、080-025025;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檢舉傳真機:07-3313655;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7/09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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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