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
|---|---|
| 機關代碼 | 3.97.3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劉正斌 |
| 聯絡電話 | (07)3165666#57 |
| 機關地址 |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
| 傳真號碼 | (07)316536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6,398,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7/01/16 |
| 原公告日 | 107/01/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02/14 09:00 |
| 開標時間 | 107/02/14 10:00 |
| 開標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15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因涉及藝術創作,為保護藝術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故未使用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之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凡從事藝術創作之自然人,或工作小組、工作室等團體,或公司,皆可參加本徵選。本案因涉及藝術裝置周邊景觀規劃及施作,提案之團隊或藝術家應結合具景觀專長之人員。 二、以團體型態參加者,應指派一人為授權代表人。 若為公司型態則以公司負責人為授權代表人。 三、每位藝術創作者僅限參加一個 團體或公司,不得以參加多個團體或公司形式分別用其名義參加,並應簽署「藝術家參加同意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並假高雄市立圖書館美濃分館/美濃教育藝文館(高雄市美濃區中正路一段59號5樓)召開2場基地概況說明會,並將帶至現場進行勘察,請務必填寫基地說明會報名表(附表九),傳真至07-3165366或E-mail至[email protected]。聯絡人及電話: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尤小姐,電話:07-3165666#25 (一)第一場說明會:107年1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時 (二)第二場說明會:107年1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 凡欲參加徵選之藝術創作者或團體,請依上述時間內自行前往參加。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1)以自然人參加徵選者應檢附「身份證」影本 。 (2)團體應檢附授權代表人之「身份證」影本,以 及經團體成員及授權代表人簽名之「團體成員名單及授權書」。 (3)公司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自然人免附):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或免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經申報未達課稅標準或經查核未達課稅標準),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自然人免附):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 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4)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 單位有權人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公開徵選報名表。 6.初選企劃書1式10份 *文字修正:公開徵選簡章第15頁四、其他項下(二)材料補助費:......其餘進入複選之入圍者......,原文字為決選修正為複選.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7-337367 2、08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2299號信箱;檢舉傳真機:07-3313655;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2/14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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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