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6008 已截止

高雄市美濃區第一戲院委託規劃設計服務案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公告日:106/11/14 截止日:106/11/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15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1/2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代碼 3.97.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正斌
聯絡電話 (07)3165666#57
機關代碼 3.97.35
單位名稱 綜合規劃組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聯絡人 劉正斌
聯絡電話 (07)3165666#57
傳真號碼 (07)316536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8 09: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00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中央客家委員會核定規劃設計內容及撥付補助款尾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工程科)及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土木、結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限制事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工程科)。 3.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土木、結構)。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三)其他應繳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廠商納稅證明: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個人、建築師事務所),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或免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經申報未達課稅標準或經查核未達課稅標準),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4)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有權人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4.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5.切結書1、2(技術顧問公司檢附1.2,餘檢附1) 6.服務建議書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7-3373672、08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2299號信箱;檢舉傳真機:07-3313655;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正斌
聯絡電話
(07)3165666#57
機關代碼
3.97.35
單位名稱
綜合規劃組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聯絡人
劉正斌
聯絡電話
(07)3165666#57
傳真號碼
(07)316536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8 09: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00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中央客家委員會核定規劃設計內容及撥付補助款尾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工程科)及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土木、結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限制事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工程科)。 3.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土木、結構)。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三)其他應繳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廠商納稅證明: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個人、建築師事務所),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或免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經申報未達課稅標準或經查核未達課稅標準),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4)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有權人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4.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5.切結書1、2(技術顧問公司檢附1.2,餘檢附1) 6.服務建議書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7-3373672、08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2299號信箱;檢舉傳真機:07-3313655;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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