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壹佰元,自公告日至索標截止日,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交後,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自然人(個人)。
2、公司、行號。
3、社團、財團法人、協會。
4、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二、特定資格(詳見投標須知第66點)
(一)依據「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四條規定,發掘考古遺址之考古學者專家投標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具有考古相關學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五年以上,並發表考古發掘報告二篇以上。
2、具有考古相關碩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三年以上,並發表考古發掘報告一篇以上。
3、具有考古相關科系博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一年以上。
(二)依據「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五條規定,發掘考古遺址之學術或專業機構投標者,應具備下列條件:(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具有考古學專業。(請檢附相關考古學專業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置有「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四條所定資格之學者專家三人以上。(請附學歷證明文件及發表考古發掘報告證明文件影本)
3、具備出土遺物保管維護之設備、場所及人員。
4、具備出土遺物整理研究之場所。
5、具備符合安全及保護條件之文物典藏空間。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06118
貳、標的名稱:國定考古遺址萬山岩雕群TKM4-大軋拉烏考古試掘與保存維護評估計畫
參、領標方式:
一、現場領取: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壹佰元,自公告日至索標截止日,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交後,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電子傳送、寄達或親自送達網址:http://web.pcc.gov.tw/或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廠址、負責人姓名、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