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
| 機關代碼 | 3.97.33.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張恩瑞 |
| 聯絡電話 | (07)5312560#305 |
| 機關代碼 | 3.97.33.3 |
| 單位名稱 | 綜規管理部 |
| 機關地址 |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
| 聯絡人 | 張恩瑞 |
| 聯絡電話 | (07)5312560#305 |
| 傳真號碼 | (07)531586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1/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105年9月14日莫蘭蒂颱風及9月27日梅姬颱風造成古蹟結構性破壞,包括一樓玄關牆面裂縫漏水、二樓典藏室、228展覽室及機電室牆體裂縫漏水、三樓文獻中心及圖書閱覽室室外地面排水困難、四樓屋頂樓板及窗台裂縫漏水、窗戶損壞漏水等進行修復工程,避免損壞進一步擴大。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綜規管理部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無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1/12 17:30 |
| 開標時間 | 106/01/13 09:00 |
| 開標地點 |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綜規管理部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如附加說明第三點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依營造業法設立之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3.信用證明4.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5.承攬工程手冊。(應至少包含內載之各該業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章、廠商印章及懲處記錄等資料)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7.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8.投標廠商聲明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本工程採購屬特殊採購,依同法第5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為市定古蹟,需聘任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1.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1)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本工程所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下列各項:泥作、瓦作、油漆作、小木作。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1)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3.廠商擬聘用市定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切結同意書。 4.廠商擬聘用市定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身分證浮貼表。 (二)建築師事務所應附具之資格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5.符合下列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之相關文件。 (1)列冊為「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之勞務委任主持人(以文建會網站公布名冊為準)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前條勞務委任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再投標或受託新辦案件。但因不可抗力原因致無法完成契約者,不在此限。 6.投標時應針對下列情形分別檢附切結書: (1)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或工作報告書契約尚未完成,且其未完成部分之服務費,累計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者。 (2)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規劃設計或監造契約尚未完成,且其未完成部分之服務費,累計超過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者。 二、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三、履約期間: (一)規劃設計:工程之細部設計應於決標日起106年4月30日內完成,提送機關審查,並出席簡報。 (二)施工:細部設計圖說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應於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內全部完成。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1/12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