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45 已決標公告

直轄市定古蹟原高雄市役所(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莫蘭蒂及梅姬颱風修復工程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決標日:106/0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光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695,000
原始預算
$ 12,695,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機關代碼 3.97.33.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恩瑞
聯絡電話 (07)5312560#305
機關代碼 3.97.33.3
單位名稱 綜規管理部
機關地址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聯絡人 張恩瑞
聯絡電話 (07)5312560#305
傳真號碼 (07)53158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05年9月14日莫蘭蒂颱風及9月27日梅姬颱風造成古蹟結構性破壞,包括一樓玄關牆面裂縫漏水、二樓典藏室、228展覽室及機電室牆體裂縫漏水、三樓文獻中心及圖書閱覽室室外地面排水困難、四樓屋頂樓板及窗台裂縫漏水、窗戶損壞漏水等進行修復工程,避免損壞進一步擴大。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綜規管理部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2 17:30
開標時間 106/01/13 09:00
開標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綜規管理部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第三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依營造業法設立之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3.信用證明4.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5.承攬工程手冊。(應至少包含內載之各該業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章、廠商印章及懲處記錄等資料)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7.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8.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本工程採購屬特殊採購,依同法第5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為市定古蹟,需聘任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1.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1)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本工程所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下列各項:泥作、瓦作、油漆作、小木作。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1)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3.廠商擬聘用市定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切結同意書。 4.廠商擬聘用市定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身分證浮貼表。 (二)建築師事務所應附具之資格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5.符合下列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之相關文件。 (1)列冊為「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之勞務委任主持人(以文建會網站公布名冊為準)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前條勞務委任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再投標或受託新辦案件。但因不可抗力原因致無法完成契約者,不在此限。 6.投標時應針對下列情形分別檢附切結書: (1)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或工作報告書契約尚未完成,且其未完成部分之服務費,累計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者。 (2)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規劃設計或監造契約尚未完成,且其未完成部分之服務費,累計超過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者。 二、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三、履約期間: (一)規劃設計:工程之細部設計應於決標日起106年4月30日內完成,提送機關審查,並出席簡報。 (二)施工:細部設計圖說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應於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內全部完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2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33.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恩瑞
聯絡電話
(07)5312560#305
機關代碼
3.97.33.3
單位名稱
綜規管理部
機關地址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聯絡人
張恩瑞
聯絡電話
(07)5312560#305
傳真號碼
(07)5315861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05年9月14日莫蘭蒂颱風及9月27日梅姬颱風造成古蹟結構性破壞,包括一樓玄關牆面裂縫漏水、二樓典藏室、228展覽室及機電室牆體裂縫漏水、三樓文獻中心及圖書閱覽室室外地面排水困難、四樓屋頂樓板及窗台裂縫漏水、窗戶損壞漏水等進行修復工程,避免損壞進一步擴大。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綜規管理部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2 17:30
開標時間
106/01/13 09:00
開標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綜規管理部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第三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依營造業法設立之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3.信用證明4.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5.承攬工程手冊。(應至少包含內載之各該業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章、廠商印章及懲處記錄等資料)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7.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8.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本工程採購屬特殊採購,依同法第5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為市定古蹟,需聘任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1.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1)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本工程所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下列各項:泥作、瓦作、油漆作、小木作。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1)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3.廠商擬聘用市定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切結同意書。 4.廠商擬聘用市定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身分證浮貼表。 (二)建築師事務所應附具之資格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5.符合下列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之相關文件。 (1)列冊為「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之勞務委任主持人(以文建會網站公布名冊為準)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前條勞務委任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再投標或受託新辦案件。但因不可抗力原因致無法完成契約者,不在此限。 6.投標時應針對下列情形分別檢附切結書: (1)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或工作報告書契約尚未完成,且其未完成部分之服務費,累計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者。 (2)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規劃設計或監造契約尚未完成,且其未完成部分之服務費,累計超過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者。 二、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三、履約期間: (一)規劃設計:工程之細部設計應於決標日起106年4月30日內完成,提送機關審查,並出席簡報。 (二)施工:細部設計圖說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應於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內全部完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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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6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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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8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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