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A04 已截止

111年度車輛養護建立維修保養承做合格廠商作業案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公告日:110/11/29 截止日:110/1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0/12/2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97.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翁珮瑜/曾建國(電話3540296#202)
聯絡電話 (07)8128111#3507
機關代碼 3.97.32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
聯絡人 翁珮瑜/曾建國(電話3540296#202)
聯絡電話 (07)8128111#3507
傳真號碼 (07)812757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29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給付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23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本局4樓政風室;郵寄:前鎮郵局第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限有相關營業項目者。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填具本局111年度車輛維修保養承做合格廠商服務據點表(正本)(附表1):廠商應於高雄市設有服務據點,俾利就近維修保養本局車輛,惟特種救災車輛(如雲梯消防車、救助車、化學車、化災車、照明車、空壓車…等),不在此限。服務據點須符合以下資格: 1、該據點須經申請核准後方可變更地址。 2、具備廠商勾選專業項目之場所設備。 (四)填具本局111年度車輛養護之維修保養承做合格廠商能力說明書(正本)(附表2):為即時提供本局車輛養護服務,廠商就服務據點所在區域(不可跨區)勾選,提供「車種」及「專業項目」之服務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1.開標時間:110年12月24日上午9時整 2.開標地點: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四樓開標室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名單有效期過後重新公告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11年度車輛養護建立維修保養承做合格廠商作業案
附加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郵件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0年12月24日上午9時整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32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翁珮瑜/曾建國(電話3540296#202)
聯絡電話
(07)8128111#3507
機關代碼
3.97.32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
聯絡人
翁珮瑜/曾建國(電話3540296#202)
聯絡電話
(07)8128111#3507
傳真號碼
(07)8127579
電子郵件信箱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29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給付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23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本局4樓政風室;郵寄:前鎮郵局第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限有相關營業項目者。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填具本局111年度車輛維修保養承做合格廠商服務據點表(正本)(附表1):廠商應於高雄市設有服務據點,俾利就近維修保養本局車輛,惟特種救災車輛(如雲梯消防車、救助車、化學車、化災車、照明車、空壓車…等),不在此限。服務據點須符合以下資格: 1、該據點須經申請核准後方可變更地址。 2、具備廠商勾選專業項目之場所設備。 (四)填具本局111年度車輛養護之維修保養承做合格廠商能力說明書(正本)(附表2):為即時提供本局車輛養護服務,廠商就服務據點所在區域(不可跨區)勾選,提供「車種」及「專業項目」之服務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1.開標時間:110年12月24日上午9時整 2.開標地點: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四樓開標室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名單有效期過後重新公告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11年度車輛養護建立維修保養承做合格廠商作業案
附加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郵件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0年12月24日上午9時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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