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本局4樓政風室;郵寄:前鎮郵局第1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 明文件、設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二)有效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如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如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廚師需具有一個以上中餐丙級證照。
(四)廠商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辦理產品責任險並將該年度保單影本乙份送交機關。
(詳本案需求計畫書)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有效期限屆滿後,本局重新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07年度便當餐盒採購(合格廠商)
附加說明
1.開標時間及地點: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下午2時於本局4樓開標室進行。
2.本案定期(每年3、6、9月底)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合格廠商建立後,定期(每年3、6、9月底)審核後續申請加入之廠商資格。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開標時間
及地點: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下午2時於本局4樓開標室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