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本局4樓政風室;郵寄:前鎮郵局第1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應於高雄市設有服務據點,俾利就近維修保養本局車輛及即時供料之需,惟特種救災車輛(如雲梯消防車、救助車、化學車、化災車、照明車、空壓車等),不在此限。
(四)高雄市政府消防局107年度車輛養護之維修保養承做及材料供應合格廠商能力說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1.開標時間:106年12月5日上午10時
2.開標地點: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開標室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07年度車輛養護建立維修保養承做及材料供應合格廠商作業案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448萬2,826元。
本局保留未來向合格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金額在新臺幣150萬元額度以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598萬2,826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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