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8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9 15: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行合約,仍要收取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其他:履約期限
1.駐點工作: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2.履約期限:所交付案件均完成判決或相關佐證資料方完成履約事宜。餘詳契約第七條及需求說明書。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 基本資格:經核准設立之律師個人或聯合事務所(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法務部頒發之律師證書影本(勿提供律師考試及格證書,錯附者為審查不合格)。
2.律師公會會員證影本及公會網頁擷取資料
(1)該會員須與律師證為同一人。
(2)另請於律師公會網頁螢幕擷取會員名錄:擷取畫面需顯示會員姓名及擷取時間為投標當年度(115年)資料,未檢附網頁資料者為審查不合格。
3.切結書1。
4.服務建議書乙式。
5.廠商納稅證明。
6.標單(兼切結書)。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核准設立之律師個人或聯合事務所(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並應附具1.法務部頒發之律師證書影本(勿提供律師考試及格證書,錯附者為審查不合格)。
2.律師公會會員證影本及公會網頁擷取資料
(1)該會員須與律師證為同一人。
(2)另請於律師公會網頁螢幕擷取會員名錄:擷取畫面需顯示會員姓名及擷取時間為投標當年度(115年)資料,未檢附網頁資料者為審查不合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 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五)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八)本案採單價決標,廠商報價單價乘以預估採購數量(800件)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如116年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終止或解除部分契約或全部契約。 (十)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投標標的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片)1式2份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新興郵政299號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fetched_at
2026-11-05T01:51:47+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 基本資格:經核准設立之律師個人或聯合事務所(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法務部頒發之律師證書影本(勿提供律師考試及格證書,錯附者為審查不合格)。
2.律師公會會員證影本及公會網頁擷取資料
(1)該會員須與律師證為同一人。
(2)另請於律師公會網頁螢幕擷取會員名錄:擷取畫面需顯示會員姓名及擷取時間為投標當年度(115年)資料,未檢附網頁資料者為審查不合格。
3.切結書1。
4.服務建議書乙式。
5.廠商納稅證明。
6.標單(兼切結書)。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