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41 已決標公告

A3裁決書十字型摺封郵簡機採購案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15/05/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普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72,000
原始預算
$ 680,000
底價金額
$ 672,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97.2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昱成
聯絡電話 (07)3629902#719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
聯絡人 沈昱成
聯絡電話 (07)3629902#719
傳真號碼 (07)362990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4 17:30
開標時間 115/05/05 15: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萬4,000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設備安裝、測試並報驗,餘詳需求規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己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切結書1。 (三)納稅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五)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 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八)廠商報價總額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如招標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辦理。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4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昱成
聯絡電話
(07)3629902#719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
聯絡人
沈昱成
聯絡電話
(07)3629902#719
傳真號碼
(07)362990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4 17:30
開標時間
115/05/05 15: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萬4,000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設備安裝、測試並報驗,餘詳需求規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己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切結書1。 (三)納稅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五)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 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八)廠商報價總額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如招標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辦理。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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