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20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公車路線整合規劃及費率一致化研究計畫暨高雄市公車營運管理數位化系統第二期建置計畫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14/02/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鼎漢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200,000
原始預算
$ 13,350,000
底價金額
$ 13,2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97.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徐嘉陽
聯絡電話 (07)2299825#506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運輸管理科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徐嘉陽
聯絡電話 (07)2299825#506
傳真號碼 (07)229982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5.3 交通部公路局
補助金額 4,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6 17:30
開標時間 113/12/17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規定履約,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於簽約日次日起30日內提送15份工作計畫書 (含光碟12份)供機關審查。餘詳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機構、團體(廠商營業證明: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二)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三)報價單(含詳細價目表)正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服務建議書1式。 (六)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正本。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 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預估需用)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另應一併檢附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九)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十)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其他: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徐嘉陽
聯絡電話
(07)2299825#506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運輸管理科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徐嘉陽
聯絡電話
(07)2299825#506
傳真號碼
(07)229982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5.3 交通部公路局
補助金額
4,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6 17:30
開標時間
113/12/17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規定履約,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於簽約日次日起30日內提送15份工作計畫書 (含光碟12份)供機關審查。餘詳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機構、團體(廠商營業證明: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二)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三)報價單(含詳細價目表)正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服務建議書1式。 (六)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正本。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 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預估需用)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另應一併檢附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九)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十)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其他: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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