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契約履約期限內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期限與計價方式詳列如下:
(一) 擴充金額來源:
1.標餘款:預算金額扣減契約金額。
2.採購金額扣減預算金額。
(二) 擴充期限:至114年11月30日止。
(三) 計價方式:擴充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15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15份...(餘詳契約書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1、2、3、4任一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章程須有從事土木工程、交通分析、交通工程或其他有關運輸規劃業務規定。
2.交通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當年度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有效會員證或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交通工程項目):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書。
4.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管理顧問業、其他顧問服務業之一。
(二)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 切結書1、切結書2(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繳交)。
(五) 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六) 報價單(須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
(七) 服務建議書乙式。
其它: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執業執照(開業證明)、技師執業執照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本案業已公告預算金額者,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其他:更正公告
1.更正事項:修正招標文件「09-1總表及詳細價目表」之項次壹(刪除原壹.B、修正原壹.C單位及數量),修正版詳如「09-1總表及詳細價目表(修)」。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