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政風室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切結書1。
(五)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六)報價單(須含詳細價目表)
(七)服務建議書乙式。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六) 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 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 廠商投標應一併檢附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所投之報價單無效。
(八)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預估需用)者。
(九)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十)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請置於同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一)
*履約期限 (詳參招標文件)
1.工作計畫書:廠商應於簽約日起15天內提出10份工作計畫書,針對本案提出工作內容、作業方法、時程規劃。
2.期中報告:廠商應於工作計畫書核定後90天內提送10份期中報告初稿送機關審核。
3.期末報告:廠商應於期中報告核定後60天內提送10份期末報告初稿,完成需求內容所訂項目,送機關審核。
(十二)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本市議會同意墊付程序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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