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本處4樓簡報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1.經核准登記之相關獸醫診療機構、獸醫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獸醫師之機構。
2.具執業執照之獸醫師。
(二)檢具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負責人之獸醫師(佐)證書影本。
3.廠商負責人之高雄市(含原高雄縣)獸醫師(佐)執業執照影本。
4.廠商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5.標價單。
6.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檢附)。
7.廠商指派至機關之獸醫師應一併檢附下列文件:
(1)獸醫師(佐)證書影本。
(2)高雄市(縣)獸醫師(佐)執業執照影本。
(3)獸醫師公會會員證書影本或本年度獸醫師公會會費收據影本。
(4)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經核准登記之相關獸醫診療機構、獸醫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獸醫師之機構。
2.具執業執照之獸醫師。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截標日、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112年度辦理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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