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68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本處4樓簡報室(83068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4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4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
(2)土木包工業(本市或毗鄰縣市),或;
(3)合法立案之機械安裝業、電焊工程業或與本採購履約標的有關之行業、公司行號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印模單正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切結書1
7.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8.營造業聲明書
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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