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68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本處4樓簡報室(83068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興辦計畫:通知起25日曆天內;成果報告:登記後25日曆天內。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專業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與本案相關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或法人,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
(1)建築師事務所。
(2)土木、水利、結構、大地、測量、都市計劃、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非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團體(營業)。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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