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68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開標地點
本處4樓簡報室(83068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政風室(83068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或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人力派遣、就業服務等相關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因業務需求,於105年度先行辦理招標作業,106年度辦理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應檢具文件:
1.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開立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