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97.24.4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勇男 |
| 聯絡電話 | (07)3328110#303 |
| 機關代碼 | 3.97.24.4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
| 機關地址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
| 聯絡人 | 劉勇男 |
| 聯絡電話 | (07)3328110#303 |
| 傳真號碼 | (07)332198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如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中心採限制性招標逕與該廠商優先辦理議價。本案後續擴充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每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4萬元整(含稅),合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2萬元整(含稅)。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5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1/28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中心獅甲會館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合法登記立案之汽車租賃公司,均得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4)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二)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內所定資格,但仍應附具之其他文件如下: 1.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2.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若未依規定辦理或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4.投標標單清單及標單兼切結書:請填列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標價不得高於預算金額且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5.車輛型錄車籍資料(得標後,交付新車者,本項免附。) (三)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第2299號信箱。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2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