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視經費額度保留本案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租賃車輛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2,422,608元。倘廠商履約狀況表現良好且非拒絕往來廠商,108年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3樓政風室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4樓審查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3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加蓋大小印章)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5.投標標價清單:請填列金額。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填列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7.切結書。
8.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9.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10.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負責人出席或不派員出席,免附。於審查證件時交與審標人)
11.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2.履約期間租用車輛破損輪胎更換作業規範同意書。
13.押標金新台幣120,000元整。將繳納證明資料放入投標文件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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