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如經本中心分期驗收合格且無缺失事項及辦理績效良好,本中心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1年之計畫服務時間:自民國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預估需用金額計新臺幣399萬6,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號117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號117號1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 12 月 31 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經依法設立從事就業服務、就業諮詢、生涯規劃、心理、輔導、文化教育、應用心理、社會工作、勞工與人力資源等相關領域之營利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具備本計畫履約能力者。
2.經依法立案之大學校院(大學校院內部單位均應以學校名義參加)或學術研究機構,具備本計畫履約能力者。
二、應備文件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立案證書。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
3.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授權書。
6.工作計畫建議書:1式8份。
7.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
8.切結書。
9.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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