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3368333分機3916;2774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本中心行政管理科)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本中心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本中心行政管理科)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資訊服務業專業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相關設立登記証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https://gcis.nat.gov.tw/pub/cmpy/cmpy InfoListAction.do)。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其他:詳如附加說明八及九。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466,479元整。
二、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
三、決標原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其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詳如本案『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八、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之規定。
四、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2年(110年及111年),每年上限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整,總採購金額為新台幣5,466,479元整。
五、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3239;傳真:07-3315313;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六、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
七、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八、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九、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06T06:15:02+08:00
聯絡電話
(07)3368333分機3916;2774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本中心行政管理科)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本中心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本中心行政管理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資訊服務業專業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相關設立登記証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https://gcis.nat.gov.tw/pub/cmpy/cmpy InfoListAction.do)。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其他:詳如附加說明八及九。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466,479元整。 二、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 三、決標原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其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詳如本案『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八、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之規定。 四、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2年(110年及111年),每年上限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整,總採購金額為新台幣5,466,479元整。 五、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3239;傳真:07-3315313;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六、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 七、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八、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九、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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