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02 已決標公告

109年高雄市政府iTaiwan無線上網服務委外案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決標日:108/12/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210,000
原始預算
$ 1,250,000
底價金額
$ 1,219,875
決標折數
99.1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機關代碼 3.97.22.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佩璉
聯絡電話 (07)3368333#2778
機關代碼 3.97.22.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聯絡人 謝佩璉
聯絡電話 (07)3368333#2778
傳真號碼 (07)331434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中心得依採購法第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就廠商在本案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2年(110及111年),每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25萬元,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75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自備隨身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30 17:00
開標時間 108/12/31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信業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相關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履約技術審查表(包含佐證文件)如下: a.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無線上網熱點」能力之證明。說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無線上網熱點建置之佐證文件(例如類似專案驗收合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影本等)。 b.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網頁查詢熱點使用情形」能力之證明。說明:曾完成類似網頁,提供查詢熱點使用情形(例如使用人數、使用時間、流量等)之相關佐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方式為:依採購法第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 二.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3239;傳真:07-331531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六)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 (七)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佩璉
聯絡電話
(07)3368333#2778
機關代碼
3.97.22.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聯絡人
謝佩璉
聯絡電話
(07)3368333#2778
傳真號碼
(07)331434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中心得依採購法第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就廠商在本案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2年(110及111年),每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25萬元,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75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自備隨身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30 17:00
開標時間
108/12/31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信業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相關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履約技術審查表(包含佐證文件)如下: a.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無線上網熱點」能力之證明。說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無線上網熱點建置之佐證文件(例如類似專案驗收合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影本等)。 b.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網頁查詢熱點使用情形」能力之證明。說明:曾完成類似網頁,提供查詢熱點使用情形(例如使用人數、使用時間、流量等)之相關佐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方式為:依採購法第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 二.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3239;傳真:07-331531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六)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 (七)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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