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265,020,000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規劃引進之產業類別包括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以量測、導航及控制等關鍵零組件及設備為主);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汽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以及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等製造業,再輔以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之配套規劃,提供園區系統研發與解決方案之整體支援服務,以提升園區專業訂製技術與產品品質,打響MadeinKaohsiung的形象與知名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六十四點
二、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代表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或履約中之工程實績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園區開發(包含科學園區、工業區、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新市鎮開發等)。
2.污水處理廠之工程實績。
前述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 5億8,50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出具驗收證明或履約中簽訂之工程採購契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1.設計里程碑:
(1)應於決標日起90天內完成園區出流管制計畫書圖並提送主管機關審查。
(2)應於決標日起180天內完成園區污水處理廠設計。
(3)應於決標日起360天內完成全部細部設計書圖提送。
(4)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_次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次),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2.施工里程碑:
(1)應於決標之日起600天內,完成園區污水處理廠施工及清水試車合格。
(2)應於決標之日起730天內,全部工程竣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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