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9/11/25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
| 機關代碼 | 3.97.1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5 - 會員組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胡孝賢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3360 |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
| 傳真號碼 | (07)53606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計畫合約屆滿前45日起,如年度計畫執行績效良好且雙方無異議,得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700萬元。履約內容以本案公告之需求規劃說明書內容範圍為限。 2.前項擴充得與得標廠商以限制性招標方式,並依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金額,重新審議後續擴充年度之服務費用及細部內容,廠商應待完成法定擴充契約之採購程序後始得履約。若議價不成或本局之預算或需求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3.2 經濟部工業局 |
| 補助金額 | 14,28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0/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收取文件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1/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11/05 14:00 |
| 開標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招商處)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如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國內經合法登記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1.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9年12月05日止。 2.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提送已用印之契約正副本共12份,另於訂約日後15日曆天內提出細部服務書1式10份(含簡報之澄清修正事項)及電子檔1份(含WORD及PDF), 經機關審核通過後視為契約一部分。 3.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研擬體感科技廠商進駐、管理辦法、收費經營等相關機制,包含提供評選機制、票務、場域服務及體驗回饋資訊等事項,並經機關審核通過後,據以實施,以作為新創團隊產品與服務之場域。 4.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5日內完成進駐開幕及辦理開幕活動。亮點場域設置除須遵守建築法及消防法相關規定外,廠商另須投保僱主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等保障場域內活動安全相關保險,並遵守實境體感場域業者自律規範。廠商於履約期間,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場域內發生之一切事故,廠商應負全部責任,另機關得不定期辦理軟硬體設備及場域內自主管理事項查核,並要求廠商依查核結果限期改善,廠商不得拒絕。 ■其他:廠商應於109年12月05日前提送「108年度高雄市體感科技躍升計畫成果報告書」。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
| 其他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
| 檢舉專線 |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1/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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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