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74 已決標公告

岡山本洲產業園區廢水廠功能提升計畫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日:108/03/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磐誠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81,360
原始預算
$ 10,460,000
底價金額
$ 9,581,36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97.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蔓嬋
聯絡電話 (07)3368333#3913
機關代碼 3.97.1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聯絡人 郭蔓嬋
聯絡電話 (07)3368333#3913
傳真號碼 (07)33163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取文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5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經營「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立案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 規劃調查階段 1. 乙方應於□決標日□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次日起 辦理岡山本洲產業園區廠商高濃度氨氮廢水收集檢 測作業。 2. 乙方應於■決標日□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次日 起2 個月內完成「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氨氮廢水收集規 劃報告」之提送,至完成定稿作業,期間每次審查後 之報告修正提送時間為15 天內。 3. 乙方應於「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氨氮廢水收集規劃報 告」核定後2 個月內完成「岡山本洲產業園區廢水廠 廢水氨氮處理規劃報告」之提送,至完成定稿作業, 期間每次審查後之報告修正提送時間為15 天內。 (二) 規劃設計部分: 1. 乙方應於□決標日□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起配合 甲方召開規劃設計會議。 2. 乙方應於「岡山本洲產業園區廢水廠廢水氨氮處理規 劃報告」核定後3 個月內,完成第二條第二款第(二) 目規定之工程細部規劃設計,並將資料送甲方審核。 3. 乙方所送圖說及工程預算書,甲方認有修正必要,退 回乙方限期修正,乙方應依限修正完畢並提送甲方核 定。乙方如未依限完成修正並提送甲方,視同逾期。 4. 乙方應於工程開工前提送監造計畫書予甲方核定;若 甲方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限期內完成修正,並 再提送甲方核定。 5. 乙方應依甲方要求定期提送監造報表予甲方核定。 6. 乙方應於接獲承包商提送之送審文件資料後 5 日曆天 內完成審查並提送甲方核定或備查。 7. 乙方應於甲方核定工程竣工申報後 7 日曆天內確認完 工,並將竣工圖說、工程結算明細表及相關資料提送 甲方核定 8.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 於招標時載明): (三)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 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四)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五)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蔓嬋
聯絡電話
(07)3368333#3913
機關代碼
3.97.1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聯絡人
郭蔓嬋
聯絡電話
(07)3368333#3913
傳真號碼
(07)331630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取文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5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經營「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立案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 規劃調查階段 1. 乙方應於□決標日□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次日起 辦理岡山本洲產業園區廠商高濃度氨氮廢水收集檢 測作業。 2. 乙方應於■決標日□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次日 起2 個月內完成「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氨氮廢水收集規 劃報告」之提送,至完成定稿作業,期間每次審查後 之報告修正提送時間為15 天內。 3. 乙方應於「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氨氮廢水收集規劃報 告」核定後2 個月內完成「岡山本洲產業園區廢水廠 廢水氨氮處理規劃報告」之提送,至完成定稿作業, 期間每次審查後之報告修正提送時間為15 天內。 (二) 規劃設計部分: 1. 乙方應於□決標日□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起配合 甲方召開規劃設計會議。 2. 乙方應於「岡山本洲產業園區廢水廠廢水氨氮處理規 劃報告」核定後3 個月內,完成第二條第二款第(二) 目規定之工程細部規劃設計,並將資料送甲方審核。 3. 乙方所送圖說及工程預算書,甲方認有修正必要,退 回乙方限期修正,乙方應依限修正完畢並提送甲方核 定。乙方如未依限完成修正並提送甲方,視同逾期。 4. 乙方應於工程開工前提送監造計畫書予甲方核定;若 甲方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限期內完成修正,並 再提送甲方核定。 5. 乙方應依甲方要求定期提送監造報表予甲方核定。 6. 乙方應於接獲承包商提送之送審文件資料後 5 日曆天 內完成審查並提送甲方核定或備查。 7. 乙方應於甲方核定工程竣工申報後 7 日曆天內確認完 工,並將竣工圖說、工程結算明細表及相關資料提送 甲方核定 8.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 於招標時載明): (三)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 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四)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五)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4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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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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