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30 已截止

岡山本洲產業園區路燈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日:105/09/14 截止日:105/09/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7,316,102

押標金
$ 3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5/09/2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97.1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宜蓁
聯絡電話 (07)6241731
機關代碼 3.97.17
單位名稱 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聯絡人 林宜蓁
聯絡電話 (07)6241731
傳真號碼 (07)624173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9/14
原公告日 105/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取文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6241731)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摘要: 1.修正招標文件之需求說明書。 2.延長等標期五日,並變更開標地點為經發局會議室。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品質計畫書應於簽約日起15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2.基準線之建立:應於完成契約簽訂後10日內進行基準線建立,並於45日內完成基準線建立與報告,提送第三公正單位審查後7日內送至機關。 3.工程之施工: 應於基準線建立報告後依機關通知日起 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4.完工後首次節能績效量測: 廠商應依第15條第2項第2款所定首次量測期間執行節能績效量測工作,並於工作完成後15日內提交節能績效報告,並將成果送交第三公正單位審查,並於審查完成後提送至機關備查。 5.後續分期節能績效量測: 廠商應依第15條第2項第3款所定第2次以後各次量測期間執行節能績效量測工作,並於工作完成後15日內提交節能績效報告,並將成果送交第三公正單位審查,並於審查完成後提送至機關備查。 6.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7.自節能效益驗證合格日起保固至契約期滿之日止,保固期間燈具之照度不得低於原標準80%以下,廠商需負責此期間工程及設備之無償維護與更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7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宜蓁
聯絡電話
(07)6241731
機關代碼
3.97.17
單位名稱
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聯絡人
林宜蓁
聯絡電話
(07)6241731
傳真號碼
(07)624173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9/14
原公告日
105/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取文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6241731)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摘要: 1.修正招標文件之需求說明書。 2.延長等標期五日,並變更開標地點為經發局會議室。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品質計畫書應於簽約日起15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2.基準線之建立:應於完成契約簽訂後10日內進行基準線建立,並於45日內完成基準線建立與報告,提送第三公正單位審查後7日內送至機關。 3.工程之施工: 應於基準線建立報告後依機關通知日起 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4.完工後首次節能績效量測: 廠商應依第15條第2項第2款所定首次量測期間執行節能績效量測工作,並於工作完成後15日內提交節能績效報告,並將成果送交第三公正單位審查,並於審查完成後提送至機關備查。 5.後續分期節能績效量測: 廠商應依第15條第2項第3款所定第2次以後各次量測期間執行節能績效量測工作,並於工作完成後15日內提交節能績效報告,並將成果送交第三公正單位審查,並於審查完成後提送至機關備查。 6.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7.自節能效益驗證合格日起保固至契約期滿之日止,保固期間燈具之照度不得低於原標準80%以下,廠商需負責此期間工程及設備之無償維護與更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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