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總執行金額上限為 新台幣18,880,000元 (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 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 止。屬於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及履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及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或本契約總執行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參酌原市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今:市府工務局公園處)勞務契約範本,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契約範本(112.07.11)進行修訂,以符合本採購案實際需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因綠美化工項較不易受物價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條件及資格:
A.園藝服務業
B.景觀工程業
C.政府登記有案之種苗業、種苗零售業、種苗批發業及種苗輸出入業。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13年 3月18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