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8/2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8/2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勞務採購係參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最新版並依工程會採購契約範本進行修訂,以符合本採購實際需求。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登記設立之本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土木或結構或水利等技師事務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09年8月26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
1.重劃工程基本設計作業階段:
(1)自機關通知日(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
(2)「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經機關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本需求規範書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1)目所述相關工作內容及「基本設計報告書」。
2.重劃工程細部設計作業階段:
本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經機關核定,並經機關通知開始辦理本階段下列工作事項:
(1)細部設計草圖、發包預算書及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2)目所述相關工作內容:基本設計作業經機關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送交機關審核。
(2)細部設計原圖、發包預算書及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2)目所述相關工作內容:細部設計草圖經機關通知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 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送交機關審核。
3.其他:廠商對重劃工程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本工程如因機關需要而須變更工作項目,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因變更工作項目導致之工期變動,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協商訂定。
4.上述所提送之本契約工作內容,倘經機關審查後認為有修正之必要,
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之期限內提送修正後內容,未於期限內完成提送者,視同逾期,並依本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有關逾期之計算方式如次:
a.倘經機關審查後認為有大幅修正之內容且有過多不必要之錯誤者,視同逾期。
b.倘經機關審查後認為有些許修正之必要,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之期限內提送修正後內容,未於期限內完成提送者,視同逾期。
c.倘第一次修正後經審查結果如仍有修正之必要,且可歸責於廠商之因素,亦視同逾期。
5.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6.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執照或證書等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7-30T01:35:04+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勞務採購係參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最新版並依工程會採購契約範本進行修訂,以符合本採購實際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登記設立之本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土木或結構或水利等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09年8月26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 1.重劃工程基本設計作業階段: (1)自機關通知日(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 (2)「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經機關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本需求規範書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1)目所述相關工作內容及「基本設計報告書」。 2.重劃工程細部設計作業階段: 本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經機關核定,並經機關通知開始辦理本階段下列工作事項: (1)細部設計草圖、發包預算書及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2)目所述相關工作內容:基本設計作業經機關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送交機關審核。 (2)細部設計原圖、發包預算書及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2)目所述相關工作內容:細部設計草圖經機關通知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 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送交機關審核。 3.其他:廠商對重劃工程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本工程如因機關需要而須變更工作項目,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因變更工作項目導致之工期變動,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協商訂定。 4.上述所提送之本契約工作內容,倘經機關審查後認為有修正之必要, 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之期限內提送修正後內容,未於期限內完成提送者,視同逾期,並依本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有關逾期之計算方式如次: a.倘經機關審查後認為有大幅修正之內容且有過多不必要之錯誤者,視同逾期。 b.倘經機關審查後認為有些許修正之必要,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之期限內提送修正後內容,未於期限內完成提送者,視同逾期。 c.倘第一次修正後經審查結果如仍有修正之必要,且可歸責於廠商之因素,亦視同逾期。 5.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6.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執照或證書等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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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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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第97期市地重劃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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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4-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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