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3368333分機3500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0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07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
1.需符合「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區段徵收業務辦法」第6條規定,載明得辦理區段徵收業務,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且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辦理測繪相關業務,應符合國土測繪法第37條規定。
3.投標廠商具備之測量技師、不動產估價師得採分包方式辦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09年4月6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直至完成區段徵收成果報告經內政部營建署認可後無其他待解決事項之30日止。其餘各階段履約期限詳見廠商依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服務需求規範書六、履約工作項目及預定期程,或以下各目規定:
1.廠商應自簽約日起算之150日曆天內完成第二條第(三)款第1目(辦理地籍資料調查與土地及其改良物價值查估等作業)第(1)至(9)子目工作,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2.廠商應自機關核可第二條第(三)款第1目第(1)至(9)子目工作次日起算之240日曆天內完成第二條第(三)款第3目(辦理區段徵收計畫書報核、公告通知及產權移轉等作業) 第(1)至(3)子目工作事項,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3.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算之15日曆天內完成第二條第(三)款第3目(辦理區段徵收計畫書報核、公告通知及產權移轉等作業) 第(4)至(6)子目工作事項,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4.廠商應自區段徵收計畫書公告期滿日起算之300日曆天內完成第二條第(三)款第5目(辦理地價評定、土地分配及土地登記等作業) 第(1)至(11)子目工作事項,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5.其他未訂期日之履約事項,機關得另以書面通知指定期限。
七:更正公告:
服務需求規範書第5頁:履約期間廠商至少應指派2名駐點人員,負責工作聯繫及執行協助辦理事項。所派人員須具備大學以上土地行政相關系所畢業,並諳Microsoft Office、AutoCad等軟體操作,其所需相關電腦資訊設備、軟體須由廠商自行備置。
刪除上述內容重覆4個字:大學以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13T01:18:15+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 1.需符合「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區段徵收業務辦法」第6條規定,載明得辦理區段徵收業務,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且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辦理測繪相關業務,應符合國土測繪法第37條規定。 3.投標廠商具備之測量技師、不動產估價師得採分包方式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09年4月6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直至完成區段徵收成果報告經內政部營建署認可後無其他待解決事項之30日止。其餘各階段履約期限詳見廠商依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服務需求規範書六、履約工作項目及預定期程,或以下各目規定: 1.廠商應自簽約日起算之150日曆天內完成第二條第(三)款第1目(辦理地籍資料調查與土地及其改良物價值查估等作業)第(1)至(9)子目工作,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2.廠商應自機關核可第二條第(三)款第1目第(1)至(9)子目工作次日起算之240日曆天內完成第二條第(三)款第3目(辦理區段徵收計畫書報核、公告通知及產權移轉等作業) 第(1)至(3)子目工作事項,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3.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算之15日曆天內完成第二條第(三)款第3目(辦理區段徵收計畫書報核、公告通知及產權移轉等作業) 第(4)至(6)子目工作事項,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4.廠商應自區段徵收計畫書公告期滿日起算之300日曆天內完成第二條第(三)款第5目(辦理地價評定、土地分配及土地登記等作業) 第(1)至(11)子目工作事項,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5.其他未訂期日之履約事項,機關得另以書面通知指定期限。 七:更正公告: 服務需求規範書第5頁:履約期間廠商至少應指派2名駐點人員,負責工作聯繫及執行協助辦理事項。所派人員須具備大學以上土地行政相關系所畢業,並諳Microsoft Office、AutoCad等軟體操作,其所需相關電腦資訊設備、軟體須由廠商自行備置。 刪除上述內容重覆4個字:大學以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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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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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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