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
| 機關代碼 | 3.97.16.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4 - 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魏伊晨、趙玉娟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3500 |
| 機關代碼 | 3.97.16.1 |
| 單位名稱 | 分配科 |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
| 聯絡人 | 魏伊晨、趙玉娟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3500 |
| 傳真號碼 | (07)536730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13.2經濟部工業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3.2 經濟部工業局 |
| 補助金額 | 4,464,363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1/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2/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12/17 14:30 |
| 開標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或郵遞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第六點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依法設立登記,營業項目具備都市計畫或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並得執行業務之公司或法人。 2.服務團隊至少二個以上應具備大學學歷,且屬下列系所畢業之專業人才: (1)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2)不動產經營學系。 (3)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 (4)土地管理學系。 (5)地政學系。 (6)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學系。 (7)測量與空間資訊學系。 (8)其他與上開相符之相關科系、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08年12月16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或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
| 更正事項 | 。 |
| 檢舉單位 |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 廠商作業期程,計分5期,各期工作項目及期程如下: (1)第1期:遷村地及安置用地基本資料建置成果分析報告書。 1.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20日曆天內,向機關函送本案專業責任保險之投保證明正本1份。 2.廠商應自接到機關通知日起算30日曆天內,依機關提供之大林蒲遷村及安置地地籍圖、地籍登記等相關資料,完成並提交遷村地及安置用地基本資料建置成果報告書予機關審查,並依機關審查意見修正至機關審查通過。 3.廠商應於接到機關通知審查通過後15日曆天內,提交審定之遷村地及安置用地基本資料建置成果分析報告書。 (2)第2期:遷村安置用地換地方式規劃設計分析期初報告書。 1.廠商應自接到機關通知日起算3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交遷村安置用地換地方式規劃設計分析期初報告書予機關審查。 2.廠商提交遷村安置用地換地方式規劃設計分析期初報告書後,應依機關通知之時間、地點列席簡報說明,經簡報後如機關認應修正,廠商應自接到機關通知修正日起算15日曆天內完成遷村安置用地換地方式規劃設計分析期初報告書修正及提交予機關,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就修正後報告書內容再列席簡報說明。 3.遷村安置用地換地方式規劃設計分析期初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廠商應自接到機關通知後15日曆天內,提交審查定案之遷村安置用地換地方式規劃設計分析期初報告書定稿本。 (3)第3期:完成召開遷村安置用地抽籤換地方式說明會。 1.廠商應自接到機關通知日起算30日曆天內,按審定之期初報告書所擬遷村安置用地換地方式,完成編製及提交安置用地換地方式說明會相關文件及派駐人力(含代理人員)基本資料予機關審查,經審查結果如應修正,應自接到機關通知修正日起算15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並再提交予機關。 2.於召開遷村安置用地抽籤換地說明會前,廠商應協助製作說明會資料,並送達至本案履約標的範圍內所有遷村戶。 3.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時間,負責召開遷村安置用地抽籤換地方式說明會,製作簡報向遷村戶說明、回覆相關問題並製作會議紀錄。該會議之場地、佈置、人力與所需餐費、雜費等,應由廠商負責規劃、辦理,不得要求機關支付額外費用。 4.廠商至少應召開8場遷村安置用地抽籤換地方式說明會。 (4)第4期:遷村安置用地換地方式規劃設計分析期末報告書。 1.廠商應自接到機關通知日起算2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交遷村安置用地換地方式規劃設計分析期末報告書予機關審查。 2.廠商提交遷村安置用地換地方式規劃設計分析期末報告書後,應依機關通知之時間、地點列席簡報說明,經簡報後如機關認應修正,廠商應自接到機關通知修正日起算15日曆天內完成遷村安置用地換地方式規劃設計分析期末報告書修正及提交予機關,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就修正後報告書內容再列席簡報說明。 3.遷村安置用地換地方式規劃設計分析期末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廠商應自接到機關通知後15日曆天內,提交審查定案之遷村安置用地換地方式規劃設計分析期末報告書定稿本。 (5)第5期:工作成果報告書及建議。 廠商於前4期工作事項完成後,應自接到機關通知後30日曆天內,提交全案執行工作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內容含有定案之遷村地及安置用地基本資料建置成果報告書、遷村安置用地換地方式規劃設計分析報告書,供機關辦理驗收程序。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2/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