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416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第99期市地重劃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威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11,391
原始預算
$ 3,493,028
底價金額
$ 3,311,391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機關代碼 3.97.1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嘉蓉、趙玉娟
聯絡電話 (07)3368333#2575
機關代碼 3.97.16.1
單位名稱 工程科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聯絡人 張嘉蓉、趙玉娟
聯絡電話 (07)3368333#2575
傳真號碼 (07)53673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5/07
原公告日 108/05/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5/30 17:00
開標時間 108/05/31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或郵遞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第六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勞務採購係參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最新版並依工程會採購契約範本進行修訂,以符合本採購實際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登記設立之本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土木或結構或水利等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08年5月30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或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更正事項
檢舉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 1.重劃工程基本設計作業階段: (1)自機關通知日(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 (2)「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經機關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本需求規範書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1)目所述相關工作內容及「基本設計報告書」。 2.重劃工程細部設計作業階段: 本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經機關核定,並經機關通知開始辦理本階段下列工作事項: (1)細部設計草圖、發包預算書及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2)目所述相關工作內容:基本設計作業經機關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送交機關審核。 (2)細部設計原圖、發包預算書及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2)目所述相關工作內容:細部設計草圖經機關通知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 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送交機關審核。 3.其他:廠商對重劃工程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本工程如因機關需要而須變更工作項目,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因變更工作項目導致之工期變動,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協商訂定。 4.上述所提送之本契約工作內容,倘經機關審查後認為有修正之必要,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之期限內提送修正後內容,未於期限內完成提送者,視同逾期,並依本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七、更正公告:刪除招標文件中,評選須知內第参項服務建議書內容及格式,第三款製作「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重劃工程工務作業手冊」初步構想(包含手冊內容架構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6.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嘉蓉、趙玉娟
聯絡電話
(07)3368333#2575
機關代碼
3.97.16.1
單位名稱
工程科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聯絡人
張嘉蓉、趙玉娟
聯絡電話
(07)3368333#2575
傳真號碼
(07)536730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5/07
原公告日
108/05/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5/30 17:00
開標時間
108/05/31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或郵遞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第六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勞務採購係參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最新版並依工程會採購契約範本進行修訂,以符合本採購實際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登記設立之本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土木或結構或水利等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08年5月30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或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更正事項
檢舉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 1.重劃工程基本設計作業階段: (1)自機關通知日(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 (2)「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經機關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本需求規範書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1)目所述相關工作內容及「基本設計報告書」。 2.重劃工程細部設計作業階段: 本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經機關核定,並經機關通知開始辦理本階段下列工作事項: (1)細部設計草圖、發包預算書及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2)目所述相關工作內容:基本設計作業經機關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送交機關審核。 (2)細部設計原圖、發包預算書及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2)目所述相關工作內容:細部設計草圖經機關通知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 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送交機關審核。 3.其他:廠商對重劃工程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本工程如因機關需要而須變更工作項目,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因變更工作項目導致之工期變動,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協商訂定。 4.上述所提送之本契約工作內容,倘經機關審查後認為有修正之必要,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之期限內提送修正後內容,未於期限內完成提送者,視同逾期,並依本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七、更正公告:刪除招標文件中,評選須知內第参項服務建議書內容及格式,第三款製作「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重劃工程工務作業手冊」初步構想(包含手冊內容架構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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