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018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配合產業發展設置產業用地)區段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8/11/08 17:00 | 開標:2018/11/09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城都國際開發規劃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680,000
原始預算
$ 7,801,500
底價金額
$ 7,6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機關代碼 3.97.1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4 - 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珮琳、趙玉娟
聯絡電話 (07)3368333#3500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傳真號碼 (07)53673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11/08 17:00
開標時間 107/11/09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或郵遞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說明第六點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登記,營業項目具備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並得執行業務之公司或法人。 2.服務團隊至少二個以上應具備大學學歷,且屬下列系所畢業之專業人才: (1)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2)不動產經營學系。 (3)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 (4)土地管理學系。 (5)地政學系。 (6)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學系。 (7)測量與空間資訊學系。 (8)都市計畫學系。 (9)其他與上開相符之相關科系、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07年11月8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或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更正事項 。
檢舉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 委託工作進度:廠商規劃工作期程,計分5期,各期工作進度如下: 1.第1期─工作計畫書: 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20日內,向機關函送本案專業責任保險之投保證明正本1份及工作計畫書供機關審查,經機關函知審查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0日內,提送審查定案之工作計畫書。 2.第2期─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區段徵收及繼續耕作意願調查分析報告書: 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60日內,檢送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區段徵收及繼續耕作意願調查分析報告書供機關審查,經機關函知審查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0日內,提送審查定案之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區段徵收及繼續耕作意願調查分析報告書。 3.第3期─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 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70日內,檢送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供機關審查,經機關函知審查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0日內,提送審查定案之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 4.第4期─區段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 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90日內,檢送區段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供機關審查,經機關函知審查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0日內,提送審查定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並配合以下事項: (1)提送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及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所需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製作相關資料及出席說明報告,俟完成都市計畫審定作業後,廠商應依機關函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機關發文日為準),提送定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 (2)若審議結果需修正都市計畫變更草案,廠商應配合依修正後之變更草案,及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與都市計畫委員會各次審議結果,辦理修正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並製作相關資料及出席說明報告本案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俟完成都市計畫審定作業後,廠商應依機關函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機關發文日為準),提送定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 (3)若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結果,未通過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廠商仍應依審議結果及意見補充於報告書內,經機關函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機關發文日為準),提送定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 5.第5期─定稿總結報告書及電子檔: 經機關函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機關發文日為準),廠商應製作內容含有定案之工作計畫書、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區段徵收及繼續耕作意願調查分析報告書、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及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之定稿總結報告書及電子檔,供機關辦理驗收程序。 七、本標案名稱:「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配合產業發展設置產業用地)區段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委託專業服務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6.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珮琳、趙玉娟
聯絡電話
(07)3368333#3500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傳真號碼
(07)536730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11/08 17:00
開標時間
107/11/09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或郵遞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說明第六點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登記,營業項目具備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並得執行業務之公司或法人。 2.服務團隊至少二個以上應具備大學學歷,且屬下列系所畢業之專業人才: (1)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2)不動產經營學系。 (3)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 (4)土地管理學系。 (5)地政學系。 (6)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學系。 (7)測量與空間資訊學系。 (8)都市計畫學系。 (9)其他與上開相符之相關科系、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07年11月8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或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更正事項
。
檢舉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 委託工作進度:廠商規劃工作期程,計分5期,各期工作進度如下: 1.第1期─工作計畫書: 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20日內,向機關函送本案專業責任保險之投保證明正本1份及工作計畫書供機關審查,經機關函知審查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0日內,提送審查定案之工作計畫書。 2.第2期─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區段徵收及繼續耕作意願調查分析報告書: 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60日內,檢送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區段徵收及繼續耕作意願調查分析報告書供機關審查,經機關函知審查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0日內,提送審查定案之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區段徵收及繼續耕作意願調查分析報告書。 3.第3期─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 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70日內,檢送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供機關審查,經機關函知審查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0日內,提送審查定案之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 4.第4期─區段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 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90日內,檢送區段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供機關審查,經機關函知審查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0日內,提送審查定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並配合以下事項: (1)提送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及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所需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製作相關資料及出席說明報告,俟完成都市計畫審定作業後,廠商應依機關函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機關發文日為準),提送定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 (2)若審議結果需修正都市計畫變更草案,廠商應配合依修正後之變更草案,及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與都市計畫委員會各次審議結果,辦理修正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並製作相關資料及出席說明報告本案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俟完成都市計畫審定作業後,廠商應依機關函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機關發文日為準),提送定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 (3)若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結果,未通過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廠商仍應依審議結果及意見補充於報告書內,經機關函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機關發文日為準),提送定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 5.第5期─定稿總結報告書及電子檔: 經機關函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機關發文日為準),廠商應製作內容含有定案之工作計畫書、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區段徵收及繼續耕作意願調查分析報告書、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及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之定稿總結報告書及電子檔,供機關辦理驗收程序。 七、本標案名稱:「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配合產業發展設置產業用地)區段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委託專業服務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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