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
| 機關代碼 | 3.97.16.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王金源、趙玉娟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3140 |
| 機關代碼 | 3.97.16.1 |
| 單位名稱 | 工程科 |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
| 聯絡人 | 王金源、趙玉娟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3140 |
| 傳真號碼 | (07)536730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07 14:30 |
| 開標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六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並可提供道路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06年3月6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郵寄以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
| 更正事項 | 。 |
| 檢舉單位 |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 由契約簽訂日之次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經正式驗收合格並與施工廠商無履約爭議之情形止。 1.自本採購案決標日次日起5日內提送「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 2.設計作業階段: (1)自機關通知日(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2款所述之細部設計相關工作內容。 (2)「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經機關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0日內提送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1)目所述相關工作內容。 3.監造計劃書應於送交招標文件時一併提送機關審核。 4.全部工程竣工後7日內廠商應審竣施工廠商所提之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相關資料送達施工廠商修正或機關辦理驗收,未於期限內完全視同逾期,依逾期罰則辦理。 5.上述所提送之本契約工作內容,有關逾期之計算方式如次: (1)倘經機關審查後認為有大幅修正之內容且有過多不必要之錯誤者,視同逾期。 (2)倘經機關審查後認為有些許修正之必要,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之期 限內提送修正後內容,未於期限內完成提送者,視同逾期。 (3)倘第一次修正後經複審結果如仍有修正之必要,且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亦視同逾期。 以上三點之後續處理依本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