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
| 機關代碼 | 3.97.16.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秋萍、趙玉娟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2543 |
| 機關代碼 | 3.97.16.1 |
| 單位名稱 | 工程科 |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
| 聯絡人 | 李秋萍、趙玉娟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2543 |
| 傳真號碼 | (07)536730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於原履約期限及條件下得後續擴充,經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餘詳如附加說明第七條。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4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補助金額 | 984,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1/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2/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2/27 14:30 |
| 開標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第六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並可提供道路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05年12月26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郵寄以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
| 更正事項 | 。 |
| 檢舉單位 |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 由契約簽訂日之次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經正式驗收合格並與施工廠商無履約爭議之情形止。 1.自本採購案決標日次日起5日內提送「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 2.(甲案) (1)基本設計作業階段: 「規劃設計簽證執行計畫」及「人員組織名冊」。經機關核定後(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1)目所述之基本設計相關工作內容。 (2)個案設計作業階段: 依據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1款第(2)目所述之個案設計工作內容,經由機關交辦若干條農路為一件個案,以個案件數為單位指派個案設計案,且以交辦日(以機關發文日為準)次日起15日內為原則連同電磁檔函送機關核定。 (3)個案及全部工程竣工後7日內廠商應審竣施工廠商所提之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相關資料送達施工廠商修正或機關辦理驗收,未於期限內完成視同逾期,依逾期罰款辦理。 3.(乙案) (1)設計作業階段: 自機關通知日(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本契約第二 條第(二)項第2款所述之細部設計相關工作內容。 (2)工程竣工後7日內廠商應審竣施工廠商所提之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相關資料送達施工廠商修正或機關辦理驗收,未於期限內完成視同逾期,依逾期罰款辦理。 4.上述所提送之本契約工作內容,有關逾期之計算方式如次: (1)倘經機關審查後認為有大幅修正之內容且有過多不必要之錯誤者,視同逾期。 (2)倘經機關審查後認為有些許修正之必要,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之期限內提送修正後內容,未於期限內完成提送者,視同逾期。 (3)倘第一次修正後經複審結果如仍有修正之必要,且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亦視同逾期。 以上三點之後續處理依本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七、後續擴充: (甲案)於107年度及108年度各擴充437萬元(含稅),各年度實際預算以當年度經立法機關(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數額為限,且不逾437萬元(含稅)。(乙案)於107年度及108年度各擴充105萬元(含稅),各年度擴充金額以實際預算或補助款為限,且不逾105萬(含稅)。 以上所述履約情形良好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履約過程無逾期情形 (二)施工查核不得考列丙等。 (三)機關依契約第十四條規定糾正每年累計不得超過5次。 (四)無其他由機關認定嚴重影響施工品質及履約進度之事項。 八、本標案名稱:「106年度高雄市農地重劃區農水路管理維護更新改善、農水路天然災害搶修及緊急農水路改善等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2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