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 機關代碼 | 3.97.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環衛科李晉慈;秘書室侯淑芳 |
| 聯絡電話 | (07)7351500#2331 |
| 機關代碼 | 3.97.15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機關地址 |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 聯絡人 | 環衛科李晉慈;秘書室侯淑芳 |
| 聯絡電話 | (07)7351500#2331 |
| 傳真號碼 | (07)73566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1/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2/24 17:30 |
| 開標時間 | 114/02/25 10:00 |
| 開標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避免後續計畫執行期間,廠商無法完成履約或延遲履約等情事發生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派專人送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後機關通知日起(45天內通知)至114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另應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一)我國與外國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或科技顧問業。 2.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 3.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須為清潔服務或廢棄物清除業或廢棄物清理業(應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或就業服務業(應檢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或人力派遣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公司或行號。 前述廠商如為外國投標廠商需於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如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惟外國投標廠商在我國有代理人者,不在此限。具中資背景之廠商不得參與。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二)我國與外國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文件: 1.應徵機構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前述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倘外國廠商於投標時不及加入,則得免附,惟外國廠商於得標後仍須依我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加入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並於簽約前送交會員證正本供本機關業務單位核對。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線費收執聯。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外國投標廠商經我國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外國廠商在我國代理人之代理證明文件。 5.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須檢附委託授權證書(容須包括外國廠商/受委託廠商或代理人之全名、電話、地址、授權範圍、授權日期、授權有效期限等內容。)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服務計畫書。 8.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9.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10.廠商不得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切結書。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