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 機關代碼 | 3.97.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833高雄市 鳥松區 澄清路834號 |
| 傳真號碼 | (07) 7351323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H12032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高雄市-全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原案件簽奉核准版本為111.4.29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96991182 |
| 廠商名稱 | 億裕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其他:廠商地址 | 812 高雄市 小港區 中安路350之1號 |
| 其他:廠商電話 | (07) 7932873 |
| 其他:決標金額 | 1,000,000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3/01/01 - 113/12/31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112年度廢棄物委外清運工作(後續擴充)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億裕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000,000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000,000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2/12/12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2/12/13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2)高市環局秘字第006-1號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1,000,000元 |
| 其他: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其他:估算方式 | 執行裝卸、清運機關交付之指定標的物至機關指定之裝卸、清運場所及區域,指定標的物分述如下(預估數量【車次】為預估值,各標的物數量【車次】得於經費上限內互相調移,並依實際委託清運數量【車次】計價): 1.一般家戶巨大垃圾 (1)預估數量約840.65公噸,預估平均清運距離約10公里,惟實際清運距離仍應依機關實際指定執行裝卸、清運起迄地點估算,另數量經機關認定累積至一定數量,得由機關通知廠商限期內清運。 (2)若期限內未達機關指定清運量,視為逾期,則依本契約第十三條罰則規定辦理。 2.指定區域(垃圾、樹枝、房屋殘骸、動物屍體、…等)及其他機關(含垃圾焚化廠及資源回收廠)指定清運之廢棄物。 (1)預估數量約2,857.15公噸,預估平均清運距離約13公里,惟實際清運距離仍應依機關實際指定執行裝卸、清運起迄地點估算,另數量經機關認定累積至一定數量,得由機關通知廠商限期內清運。 (2)僅裝袋廢棄物至貯存區堆置。 (3)若期限內未達機關指定清運量,視為逾期,則依本契約第十三條罰則規定辦理。 3.底渣或資源化產品 (1)預估數量約4,095.25公噸,預估平均清運距離約18公里,惟實際清運距離仍應依機關實際指定執行裝卸、清運起迄地點估算,另數量經機關認定累積至一定數量,得由機關通知廠商限期內清運。 (2)若期限內未達機關指定清運量,視為逾期,則依本契約第十三條罰則規定辦理。 4.農民產出符合再利用之農業廢棄物(屬於一般廢棄物之農膜及農網等) (1)預估車次約6車次,另得由機關通知廠商限期內清運。 (2)若期限內未達機關指定清運量【車次】,視為逾期,則依本契約第十三條罰則規定辦理。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97.15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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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