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33 高雄市 鳥松區 澄清路834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7351500#2336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112年高雄市清運機具優化空污減量評估委託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6&orgId=3.97.15&cno=H11079&seq=02&UpdSq=02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28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2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後續計畫執行期間,廠商無法完成履約或延遲履約等情事發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派專人送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之一條件:
(一)我國廠商:
1.我國投標廠商之資格須符合以下之一條件:
(1)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
(2)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
(3)國內財團法人環境保護、永續發展、環境工程、技術污染控制等相關研究機構。
2.應徵機構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需依工程技
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
員證。
(二)外國廠商:
1.外國投標廠商之資格須符合以下之一條件:
(1)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
(2)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
(3)國內財團法人環境保護、永續發展、環境工程、技術污染控制等相關研究機構。
其他:附加說明
2.應徵機構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外國投標廠商需於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如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惟外國投標廠商在我國有代理人者,不在此限。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我國廠商: 1.本須知第四十一條「投標廠商之資格」第(一)項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屬營利事業者,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代之;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作為證明之文件)。 4.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 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線費收執聯。 (2) 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7.廠商不得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切結書。 8.服務計畫書12份。 (二) 外國廠商: 1.本須知第四十一條「投標廠商之資格」第(二)項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前述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倘外國廠商於投標時不及提出者,則得免附,惟該廠商仍須於得標後依我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加入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並於簽約前送交會員證正本供本機關業務單位核對)。 3.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或外國廠商在我國代理人之代理證明文件。 5.納稅證明影本(無者請檢附證明)。 6.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須檢附委託授權書(內容須包括外國廠商/受委託廠商或代理人之全名、電話、地址、授權範圍、授權日期、授權有效期限等內容)。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9.廠商不得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切結書。 10.服務計畫書12份。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備註:環境衛生管理科111年9月7日11139163600號簽奉核准更正招標文件「經費預估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fetched_at
2022-09-08T13:31:32+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6&orgId=3.97.15&cno=H11079&seq=02&UpdSq=02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後續計畫執行期間,廠商無法完成履約或延遲履約等情事發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派專人送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之一條件: (一)我國廠商: 1.我國投標廠商之資格須符合以下之一條件: (1)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 (2)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 (3)國內財團法人環境保護、永續發展、環境工程、技術污染控制等相關研究機構。 2.應徵機構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需依工程技 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 員證。 (二)外國廠商: 1.外國投標廠商之資格須符合以下之一條件: (1)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 (2)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 (3)國內財團法人環境保護、永續發展、環境工程、技術污染控制等相關研究機構。
附加說明
2.應徵機構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外國投標廠商需於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如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惟外國投標廠商在我國有代理人者,不在此限。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我國廠商: 1.本須知第四十一條「投標廠商之資格」第(一)項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屬營利事業者,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代之;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作為證明之文件)。 4.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 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線費收執聯。 (2) 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7.廠商不得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切結書。 8.服務計畫書12份。 (二) 外國廠商: 1.本須知第四十一條「投標廠商之資格」第(二)項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前述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倘外國廠商於投標時不及提出者,則得免附,惟該廠商仍須於得標後依我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加入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並於簽約前送交會員證正本供本機關業務單位核對)。 3.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或外國廠商在我國代理人之代理證明文件。 5.納稅證明影本(無者請檢附證明)。 6.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須檢附委託授權書(內容須包括外國廠商/受委託廠商或代理人之全名、電話、地址、授權範圍、授權日期、授權有效期限等內容)。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9.廠商不得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切結書。 10.服務計畫書12份。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備註:環境衛生管理科111年9月7日11139163600號簽奉核准更正招標文件「經費預估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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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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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2年高雄市清運機具優化空污減量評估委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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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6-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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