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1042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111年度高雄市水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

💰 預算金額: NT$ 900萬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1/01/11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1/12/20 17:30 | 開標:2021/12/21 11: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659,999
原始預算
$ 9,000,000
底價金額
$ 8,659,999
底價標比
100.0 %
預算折數: 96.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97.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土水科洪雅雯;秘書室侯淑芳
聯絡電話 (07)7351500#1312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傳真號碼 (07)735152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0/12/20 17:30
開標時間 110/12/21 11: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派專人送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我國廠商: 1.本須知第三十九條「投標廠商資格」(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及(三)及(四)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3.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屬營利事業者,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作為證明之文件)。 4.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影本(公私立大學得免附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4)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二)外國廠商: 1.本須知第三十九條「投標廠商之資格」(二)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及(三)及(四)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倘外國廠商於投標時不及提出者,則得免附,惟該廠商仍須於得標後依我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加入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並於簽約前送交會員證正本供機關業務單位核對。 3.投標廠商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或外國廠商在我國代理人之代理證明文件。 5.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須檢附委託授權書(內容須包括外國廠商/受委託廠商或代理人之全名、電話、地址、授權範圍、授權日期、授權有效期限等內容)。 6.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影本。 7.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分包廠商: 1.前述投標廠商應將本專案計畫事業單位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排放採樣檢驗作業工作,分包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取得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且具有「事業放流水採樣方法」許可項目條件之檢驗測定機構: (1)其中分包之檢測機構需具有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表之「一般水質」、「特定水質(一)」及「特定水質(二)」分析項目。 (2)於投標時需檢附所有分包廠商認證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包括許可證、認可之檢測項目和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本案分包合作同意書。 2.前述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項目,得委託專業水體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民間機構協力處理,於投標時需檢附所有分包廠商相關文件影本及本案分包合作同意書。 3.前述河川水色辨識系統建置項目,得委託專業軟(硬)體建置、資訊設備等專業資訊廠商建置,於投標時需檢附所有分包廠商相關文件影本及本案分包合作同意書。 (四)其它我國/外國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3.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4.分包合作同意書。 5.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 6.廠商不得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切結書。 7.資訊安全保密切結書。 8.單價分析表(視為投標標價清單)。 9.服務計畫書。 10.駐局人員水電費用繳納約定書。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20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土水科洪雅雯;秘書室侯淑芳
聯絡電話
(07)7351500#1312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傳真號碼
(07)735152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0/12/20 17:30
開標時間
110/12/21 11: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派專人送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我國廠商: 1.本須知第三十九條「投標廠商資格」(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及(三)及(四)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3.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屬營利事業者,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作為證明之文件)。 4.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影本(公私立大學得免附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4)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二)外國廠商: 1.本須知第三十九條「投標廠商之資格」(二)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及(三)及(四)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倘外國廠商於投標時不及提出者,則得免附,惟該廠商仍須於得標後依我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加入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並於簽約前送交會員證正本供機關業務單位核對。 3.投標廠商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或外國廠商在我國代理人之代理證明文件。 5.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須檢附委託授權書(內容須包括外國廠商/受委託廠商或代理人之全名、電話、地址、授權範圍、授權日期、授權有效期限等內容)。 6.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影本。 7.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分包廠商: 1.前述投標廠商應將本專案計畫事業單位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排放採樣檢驗作業工作,分包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取得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且具有「事業放流水採樣方法」許可項目條件之檢驗測定機構: (1)其中分包之檢測機構需具有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表之「一般水質」、「特定水質(一)」及「特定水質(二)」分析項目。 (2)於投標時需檢附所有分包廠商認證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包括許可證、認可之檢測項目和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本案分包合作同意書。 2.前述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項目,得委託專業水體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民間機構協力處理,於投標時需檢附所有分包廠商相關文件影本及本案分包合作同意書。 3.前述河川水色辨識系統建置項目,得委託專業軟(硬)體建置、資訊設備等專業資訊廠商建置,於投標時需檢附所有分包廠商相關文件影本及本案分包合作同意書。 (四)其它我國/外國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3.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4.分包合作同意書。 5.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 6.廠商不得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切結書。 7.資訊安全保密切結書。 8.單價分析表(視為投標標價清單)。 9.服務計畫書。 10.駐局人員水電費用繳納約定書。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20 17:30
EZBid 採購情報 贊助合作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0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02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0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ZBid 採購情報 贊助合作